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贝贝,孙义龙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义龙:本院受理原告吴贝贝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3日后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