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立成,吴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军:本院已受理原告赵立成诉被告吴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号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