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姜丽华,魏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凌源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1382民初351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姜丽华、魏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凌源支行诉被告姜丽华、魏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1382民初3516号民事判决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廉政监督卡,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