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朝阳华灵运输有限公司, 朝阳华灵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朝阳金鹏重型制造有限公司朝阳市兴益蔬菜有限公司朝阳市双塔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内容
朝阳市兴益蔬菜有限公司、朝阳华灵运输有限公司、朝阳金鹏重型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朝阳市双塔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朝阳市兴益蔬菜有限公司、朝阳华灵运输有限公司、朝阳金鹏重型制造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要求被告立即给付原告贷款本金及截止到2021年8月16日利息共计3036973.76元2021年8月17日后按合同约定利率,利随本清;被告朝阳华灵运输有限公司、朝阳金鹏重型制造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等一切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6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号审判法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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