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国民,柴东章,张文清, 建平县善水置业有限公司朝阳中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辽1322民初2313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人民法院
内容
朝阳中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建平县善水置业有限公司诉朝阳中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国民、柴东章、张文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1322民初231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朝阳中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建平县善水置业有限公司钢材款1,083,884.56元、混凝土款743,711元,合计1,827,595.56元,并自2021年4月1日起按年利率5.775%给付本金1,827,595.56元的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给付至此笔欠款还清之日止)、上诉状副本,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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