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永利,赵宇,李杨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辽1402民初2168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赵宇、李杨:本院受理原告刘永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1402民初216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内来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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