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红卫,沈凯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1282民初282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铁岭市开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凯:本院受理原告朱红卫诉被告沈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1282民初28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沈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朱红卫借款20000元。案件受理费300元、保全费320元、保全保险费100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沈凯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