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山屿海(南平延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名胜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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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佛山市名胜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屿海(南平延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名胜投资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