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常红寨,田平,刘飞, 安徽乾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0204民初2151号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徽乾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田平、刘飞:本院受理原告常红寨与被告安徽乾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田平、被告刘飞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204民初21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