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元芳,徐周平,第三人-, 福建泛联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福建泛联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陈元芳与被告徐周平、第三人福建泛联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陈元芳与徐周平签订的《房地产经纪合同》于2021年11月25日解除;2.徐周平返还陈元芳购房款338000元、物业费5630.4元、装修垃圾清运费1200元及水电费318.2元;3.徐周平向陈元芳支付违约金100000元、律师费20000元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