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龙梅,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星光支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桂0105民初9232号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内容
龙梅: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星光支行与被告龙梅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105民初92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龙梅归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星光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89762.29元;二、被告龙梅支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星光支行信用卡违约金和利息(违约金和利息的计算方法:截止2021年11月29日,违约金为38072.49元、利息为17024.9元;从2021年11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违约金和利息以尚欠透支本金为基数,按《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和《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章程》的约定计付)。案件受理费3198元,由被告龙梅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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