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超,何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105民初1036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伟:本院受理原告谢超与被告何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105民初103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