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艳波,郑敏,张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晋0109民初242号 |
案由 |
所有权确认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峰:本院审理原告赵艳波诉被告郑敏、张峰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确认原告为太原市万柏林区和平北路195号(西宫南二巷47号)兴龙苑小区20幢3单元4层402号房产的所有权人;2请求贵院判决二被告协助原告办理该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事宜;3.本案与诉讼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晋0109民初24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及开庭传票。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