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增南,广西悠客之家投资咨询有限公南宁分公司,马镇东,尹世立, 广西世联华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广西偶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102民初6520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西悠客之家投资咨询有限公南宁分公司、广西偶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马镇东、尹世立:本院受理原告李增南与被告广西悠客之家投资咨询有限公南宁分公司、广西偶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马镇东、尹世立、广西世联华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102民初65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广西悠客之家投资咨询有限公南宁分公司向原告李增南支付租金6900元;二、被告广西偶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广西悠客之家投资咨询有限公南宁分公司在上述第一项判决中确定的支付义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三、被告马镇东对被告广西偶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前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广西悠客之家投资咨询有限公南宁分公司、广西偶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马镇东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届满后7日内预交上诉费,逾期不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