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易承铭,李凯,邵毓光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204民初1161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凯:本院受理原告易承铭诉你与邵毓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1)桂0204民初11617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审委会成员名单、诉讼当事人须知、权利义务告知书、监督卡。原告诉请如下:1.请求判令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11000元;2.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按规定时间还款逾期滞纳金,本金每月千分之五利息(未约定逾期利率),逾期满20个月按借款10%计算滞纳金,共计1100元;3.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