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韦宇燕,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202民初383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韦宇燕:本院受理关于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202民初38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韦宇燕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偿还尚欠的借款本金522902.4元、利息21997.81元、罚息254.05元、复利640.76元(利息从2020年7月11日暂计至2021年5月26日;罚息、复利从2020年8月11日暂计至2021年5月26日,之后利息、罚息、复利按约定计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本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