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金瑛,李源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125民初1123号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上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源:本院受理原告黄金瑛与被告李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125民初11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李源赔偿原告黄金瑛经济损失1375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黄金瑛的其他诉讼请求。请你自公告之日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