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陆荣,严安,覃刚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桂0204民初8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严安,覃刚:本院受理原告陆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2)桂0204民初81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审委会成员名单、诉讼当事人须知、权利义务告知书、监督卡。原告诉请如下:1.判令被告严安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从起诉之日起,以借款本金2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时止);2.判令被告覃刚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4月2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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