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军,苏荷苹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桂0323民初53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灵川县人民法院
内容
苏荷苹:本院受理李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桂0323民初5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甘棠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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