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军,苏荷苹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桂0323民初5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灵川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荷苹:本院受理李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桂0323民初5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甘棠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