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农梅芳,黄波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波:本院受理原告农梅芳诉被告黄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调解建议书、诉讼风险告知、民事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广西法院裁判文书网”公布告知书、“五个严禁”监督卡、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庭审网络直播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为15日,并定于2022年4月7日下午15时30分在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