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孟梅花,贾忠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2201民初362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贾忠宇:本院受理原告孟梅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2201民初36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