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敖勇,杨金燕, 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扎赉特支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内容
敖勇、杨金燕:本院受理的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扎赉特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扎赉特支行的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当前逾期贷款本金162189.26元,截止2021年8月9日暂计利息17224.98元,罚息68750.81元,以上合计223675.01元。并按照合同约定的利息和罚息利率支付利息(含罚息)至全部贷款还清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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