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曾晨晨,贺钦,叶勇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黔0103民初1978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贺钦:本院受理原告曾晨晨诉被告贺钦、叶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黔0103民初19789号】,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共计120000元,且支付自2015年2月17日止2021年8月17日期间的利息暂计人民币39984元,且算至被告付清欠款之日止(暂计人民币:159984元);二、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民事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