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涛,龙梅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103民初2237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龙梅:本院受理原告张涛诉被告龙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103民初223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龙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张涛借款本金8000元;二、驳回原告张涛其余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