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龙英,王蕾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103民初1520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蕾:本院受理原告龙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103民初152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龙英借款4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该利息计算标准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尚欠借款为基数,自2021年7月2日起计算至被告将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龙英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王蕾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给付原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