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玉玲,罗军,刘舜, 贵州华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汇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宝恒丰金融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黔0103民初79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内容
罗军、刘舜、贵州华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汇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宝恒丰金融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了张玉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2)黔0103民初79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第二调解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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