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佳,张先念,唐德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304民初字第801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先念、唐德文:本院受理原告刘佳诉你们张先念、唐德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黔0304民初字第80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张先念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刘佳借款58000.00元;二、驳回原告刘佳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收取1250.00元,公告费200.00元由被告张先念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