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卢金环,赵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津0103民初860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伟(曾用名赵进朋,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卢金环与被告赵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03民初8600号民事判决书(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赵伟偿还原告卢金环借款本金10000元;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赵伟以借款本金100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向原告卢金环支付自2021年5月13日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赵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