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开群,王思忠,王志,吴金彪, 贵州息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黔0122民初202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开群、王志:本院受理原告贵州息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李开群、王思忠、王志、吴金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黔0122民初2022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息烽县人民法院小寨坝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