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霍建彬,王磊, 天津市繁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内容
天津市繁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王磊:本院受理霍建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天津市武清区南蔡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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