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建明, 天津津南区彦宏服装服饰经营部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建明(xxxxxxxxxxxxxxxxxx): 本院受理天津津南区彦宏服装服饰经营部与陈建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八里台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