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孙治昭,赵辉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内容
赵辉:本院受理原告孙治昭诉被告赵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精武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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