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俊,王宗杰,姚明录,雷洁龙,齐光前,信春霞,秦丽萍,徐红,王海峰,李发生, 平凉爱默生电梯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平凉爱默生电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俊、王宗杰、姚明录、雷洁龙、齐光前、信春霞、秦丽萍、徐红、王海峰、李发生诉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