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俊,王宗杰,姚明录,雷洁龙,齐光前,信春霞,秦丽萍,徐红,王海峰,李发生, 平凉爱默生电梯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公告人
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内容
平凉爱默生电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俊、王宗杰、姚明录、雷洁龙、齐光前、信春霞、秦丽萍、徐红、王海峰、李发生诉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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