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帆,杨玉婷, 平凉市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帆、杨玉婷:本院受理原告平凉市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