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得清,孙得景, 甘肃省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北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景泰县广泰农工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16)甘01民初321号,(2017)甘民终312号 |
案由 |
抵押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根据甘肃省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甘肃北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0年3月31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甘肃省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债务人景泰县广泰农工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担保人孙得清、孙得景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抵押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甘肃北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甘肃北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其担保人或其债务继承人向甘肃北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担保义务。特此公告。注:本公告所涉及债权、利息、实现债权相关费用均依据生效法律文书(2016)甘01民初321号民事判决书、(2017)甘民终312号民事判决书作出。甘肃省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经理;联系电话:15693182628;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21号长业金座18楼。甘肃北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人:郝一颖;联系电话:13893117888;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442号。甘肃省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刊登日期 |
2022-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