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白吉庆,唐平奎,张茂文,杨生霞,雷万明,龚玉山,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浪支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甘0622民初2327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人民法院
内容
白吉庆、唐平奎:本院受理原告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浪支行与被告白吉庆、唐平奎、张茂文、杨生霞、雷万明、龚玉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后,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甘0622民初23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白吉庆、唐平奎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偿还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浪支行借款本金350000元及约定利息,息随本清;二、张茂文、杨生霞、雷万明、龚玉山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张茂文、杨生霞、雷万明、龚玉山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后,有权向白吉庆、唐平奎追偿。案件受理费6550元,由白吉庆、唐平奎、张茂文、杨生霞、雷万明、龚玉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大靖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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