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雷万明,龚玉山,张茂文,杨生霞,白吉庆,唐平奎,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浪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甘0622民初254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白吉庆、唐平奎:本院受理原告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浪支行与被告雷万明、龚玉山、张茂文、杨生霞、白吉庆、唐平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4日立案后,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甘0622民初25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雷万明、龚玉山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偿还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浪支行借款本金350000元及约定利息,息随本清;二、张茂文、杨生霞、白吉庆、唐平奎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张茂文、杨生霞、白吉庆、唐平奎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后,有权向雷万明、龚玉山追偿。案件受理费6550元,由雷万明、龚玉山、张茂文、杨生霞、白吉庆、唐平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大靖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