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明聪,李小玲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小玲:本院受理王明聪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坝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