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杜海君,贾天昊,李顺玲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贾天昊、李顺玲:本院受理原告杜海君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10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