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曹萍,秦建荣,王希,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萍、秦建荣、王希:本院受理的原告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曹萍、秦建荣、王希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