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军,韦照群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205民初828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韦照群:本院受理关于原告周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205民初828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的主文为:被告韦照群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周军支付借款利息2000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