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冯梅,陈海娥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海娥:本院受理原告冯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货款10404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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