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蓝海高,王立国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桂0204民初126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立国:本院受理原告蓝海高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立案审理。由于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2)桂0204民初12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执法监督卡、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证据、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请如下:1、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24800元及逾期利息15868元(利息以248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1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息清偿时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