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母应涛,佘荣刚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382民初623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佘荣刚:本院受理(2021)黔0382民初6235号原告母应涛诉你民间借贷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佘荣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母应涛借款52700元。案件受理费1118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678元由被告佘荣刚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茅台特殊环境保护法庭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