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磊磊,张国兵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黔0302民初21837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国兵:本院受理原告周磊磊诉你合同纠纷一案[(2021)黔0302民初21837号],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合同义务付清余款16000元整。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全额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程序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6日上午10时在本院虾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