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申佐军,申健华,申美玲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304民初889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申健华、申美玲:本院受理原告申佐军诉被告申健华、申美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304民初889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阳光司法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告知、随案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交证据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