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牙克石市炜烨热力有限公司 ,吉林省五一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0)内0782民初1806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吉林省五一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牙克石市炜烨热力有限公司诉被告吉林省五一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吉林省五一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内容为撤销牙克石市人民法院(2020)内0782民初1806号民事判决书,并裁定发回重审或直接改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