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廖华忠, 广西荔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331民初2991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荔浦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廖华忠:本院受理(2021)桂0331民初2991号原告广西荔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廖华忠向原告广西荔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尚欠的信用卡借款本金98940.6元以及相关费用[费用包含手续费、违约金,暂计至2021年7月20日止尚欠的费用为8298.16元,自2021年7月21日起的相关费用按照《广西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桂盛信用卡章程》以及相应的桂盛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至信用卡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廖华忠支付原告广西荔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2000元。本案受理费2845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422.5元,由被告廖华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案判决,可在本案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845元。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