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城区支行,廖华忠, 广西荔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荔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桂0331民初3059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荔浦市人民法院
内容
廖华忠:本院受理(2021)桂0331民初3059号原告广西荔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解除原告广西荔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与被告廖华忠于2019年11月26日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43002193654802);二、被告廖华忠向原告广西荔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30000元及利息(包括复息,暂计至2021年8月18日止尚欠的利息为9805.65元,自2021年8月19日起的利息按上述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三、被告廖华忠支付律师费2000元给原告广西荔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313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568元,由被告廖华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案判决,可在本案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136元。
刊登日期
2022-02-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