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余燕飞,周思能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云0302民初9164号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内容
周思能:本院受理原告余燕飞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302民初9164号案件的民事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起诉状内容为: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挖机租赁费65000元资金占用费23400元(自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1日,共6年,按年利率6%计算),合计人民币88400元。自2021年11月30日资金占用费按年利率6%计算至本金清偿还清为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答辩期届满后的第三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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